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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发布后 5省市开始采购了!

1.海南省发布采购相关规定,并非独此一家

今日(11月1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海南省卫健委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函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新版目录,对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相关药品的目录类型进行了修改。

事实上,海南省并非率先做出反应的省份。

昨日(10月31日),已有连续四省(市)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采购工作的通知》,距离10月25日新版基药目录的发布,只过去了6日。


2.内蒙古:简单调整药物属性

与海南省类似,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挂网药品的基本药物属性进行了重新标识。

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部分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的通知》,调整范围是内蒙古挂网药品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调整部分,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挂网药品列表”查看。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未纳入挂网采购目录的药物,将组织企业集中申报。


3.重庆:原则上不再增补

昨日,重庆明确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版目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应再有增补药物,原《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动废止。

各区县联合体要及时组织开展联合体采购目录与2018年版目录的比对工作,根据诊疗需求,按照基药优先原则,调整完善联合体采购目录,做到2018年版目录药品应采尽采,并制定措施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

与此同时,完善院内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显著标识,推出提示信息,引导医生优先使用。

除此之外,重庆市卫健委每年另行制定对区县和委属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比例指标要求,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评价指标体系,与基药补助挂钩。


4.河南:部分挂网药品限价,鼓励带量采购

10月3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现发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实行信息动态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从2018年版目录合理选择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确保上下级用药衔接。

2018年版目录中药品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有挂网限价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超过限价采购;2018年版目录中药品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无挂网限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议价采购。鼓励市(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细看河南此次的采购规则:限价、议价、带量采购,也许河南的基药,即将迎来又一次降价。


5.山东: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药的品种限制

10月3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通知》显示,省卫生健康委已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在省平台挂网的新版目录内的药品均已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对于未纳入新版目录内的原“山东省增补药物”,不再保留其“基本药物”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要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作为配备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和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在省平台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各地可在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以市、县(市、区)或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统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目录。

我们都知道,山东省曾有过“基药全部报销,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药;基药品种在基层的使用比例要达到80%以上,低价药品种、常用药品目录品种及其他医保品种总计不超过20%。”的规定,虽然最近政策有所放宽,显然,山东省对基药态度十分青睐。

但此次,山东省在省平台取消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可谓是一大突破。


发布采购规定,措辞相对平和

2009年,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实施,2011年,我国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最近几年,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提出一定的比例要求,之前甚至出现了“基层必须100%采购”,虽然截至目前,各省市比例要求并非完全一致,但大多都超过了50%。

比如,河南发布相关方案,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5%以上,县(市)综合医院达到50%以上,专科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但此次五个省市,仅是“合理使用并优先选择”、“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

“优先”“引导”“鼓励”,显然力度不够,缺乏更详细的配备比例。一方面,是由于医保局的出现,如今的采购方和支付方式都是医保局,所以,如今相关部门等发布公告,只能以“建议”的角度发布;

另一方面,此时距离新版目录发布,仅有7天,我们需要再静观其变,等待更加详细的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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