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审议稿明确: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随着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医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给医闹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支持。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通过,大家都希望能够对医闹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让司法机关在解决医患案件时更加合理合法,不断改善整个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一些暴力伤医甚至杀医事件依然触目惊心,据《法制日报》统计,截至2018年9月,今年全国医院共发生9起暴力伤医案件,造成两名医生死亡。前不久,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产科医生被产妇家属殴打一事刷屏微信朋友圈——
9月22日,因分娩方式问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三名医生被产妇家属殴打,其中医生赫某被打致眼眶骨及下颌骨骨折。
今年7月12日,天津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47岁医生赵军艳在出诊时,被3名歹徒刺中数刀后身亡。据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消化内科主治医师赵军艳在门诊出诊时被3名歹徒无故袭击。医院组织多学科专家全力抢救无效,赵军艳于当日17时10分不幸殉职。
零容忍、依法打击暴力伤医,一直是全社会的态度。中国医师协会发表声明称,强烈谴责一切暴力伤医行为,医生的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应该得到保障。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称,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
医患关系可谓是战友关系,他们共同面对的敌人是疾病。而近年来,医患关系却日趋紧张。分析人士指出,解决“医闹”问题,是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当然,严惩“医闹”绝不是不保护患者权益,这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相信所有人都支持立法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立法真的能将暴力伤医彻底禁绝吗?
“其实,对于公共场所、公民人身安全、人格尊严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医疗律师宋绍辉认为:“制订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利于全社会重视、关注公共卫生与全民健康问题,但是对于伤医行为、医闹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刑法》或《治安处罚法》等,而不是适用这部拟制订的法律。”
宋绍辉认为,保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正当权利的根本途径在于严格执法。“而在现实生活中,职业伤害是难以避免,如警察、法官、教师、医师、环卫工人受伤害的行为常见于报端,但从立法技术上来讲,不适宜对每个职业单独立法,法官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量刑即可。所以打击伤医、杀医、医闹等行为,还在于严格执法。”
从根本上,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医疗体制问题。在遵守法律,严打“医闹”的同时,应该出台更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医生和患者的沟通,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社会各界一起齐心协力,从体制、舆论、道德、公众意识上解决和减少“医闹”问题。
来源: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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