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化隆县依法处置了一起跨省非法贩运仔猪案,23时许在县农牧局畜牧兽医站、执法大队,扎巴镇派出所监督下,对该批仔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10月31日下午5点37分,化隆县扎巴镇南滩村村级防疫员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日常排查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甘N.D8613疑似拉运生猪的微型卡车,在稳住卡车的同时,立即报告扎巴畜牧兽医站、扎巴派出所、县畜牧兽医站、执法大队。化隆县人民政府接到该事件报告后,随即做出依法严肃处理的指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经询问,该货主王某某、陈某某明知生猪禁运相关政策,但没挡住高利润的诱惑,于当日凌晨从甘肃省积石山县收购仔猪29头,于下午5点左右运达化隆县扎巴镇南滩村进行销售。该批仔猪无随货同行证物相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跨省调运备案表,属于未经检疫生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青海省《关于公布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文件精神,工作人员决定对29头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此次事件及时、果断的处置,体现了化隆县各级部门依法处置非法贩运牲畜的决心,以及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时警示了那些心存侥幸、禁不住高利润诱惑的不法商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