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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落地!又来23万竞争对手!药店的日子真的不好过了!

新政之下,再现劲敌!药品零售终端要慌了!



日前,重庆、天津、辽宁、贵州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的文件纷纷落地,其中的两项规定与药店零售终端密切相关,药店人不得不关注。


审批权力下放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可由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履行。

 

就在重庆发布文件2天后,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关于公布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的通知》。


 

《通知》表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的实施机关为各区市场监管局。

 

通过两地文件不难发现,重庆市、天津市均把对开办药品零食企业审批的权力下方到各区、县(自治县)。此举措无疑加强了药店的属地管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节约开店的时间成本,提高效率。

 

当然,也不排除在新政实施的过程中,各区因审核标准未统一而产生内耗效应的可能。

  

民营医院、私人诊所允许卖药

 

日前,辽宁省卫健委、贵州省卫健委分别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卫生计生“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均明确提出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


这也就意味着,在保证诊疗活动和药品、器械经营活动分离的情况下,诊所、民营医院都允许“开药店”了

 

国务院牵头发文支持

 

事实上,在今年的10月10日,国务院就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通知》已明确提出,把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的权力下放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在改革的具体事项中还提到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这就意味着,21万诊所、1.9万民营医院即将迎来能够合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春天。

 

结语


就目前来看,审批权力下放、民营医院及私人诊所允许卖药已是大势所趋。未来,药店经营者在享受开店便利化、高效化的同时,也将面临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冲击。如何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每一位从业者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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