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已于1月1日正式落地。记者昨日就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市民关注的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卫生计生局。该局强调,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者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关于计划生育政策
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
市民: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不是想生多少就生多少?
市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省情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
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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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是否意味着计生工作没有以前重要了,计生工作队伍的压力也减轻了?
市卫生计生局:“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加强对群众的服务,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还要依法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抢生
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市民: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市卫生计生局: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二胎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
市民: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如何规定?
市卫生计生局: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关于计划生育诚信管理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市民:新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诚信管理,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怎么操作?
市卫生计生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计生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和诚信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落实好新条例的规定。
转自:清远小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