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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促进重点任务落实,切实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18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8〕436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二轮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标准

结合2018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全市医疗机构管理实际,综合考虑第一轮考评情况,在《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的基础上调整细化考核内容,制定了《天水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天水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天水市民营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分别作为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本次综合考评量化打分标准。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结合实际对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进行修订,作为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本次综合考评量化打分标准。

二、组织形式

市卫生计生委组建专家委员会,对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市管民营医院进行全覆盖考评,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家民营医院。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考评。各级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结果由负责考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排名,按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区要将综合考评作为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规范诊疗行为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考评工作,并将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是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加大对排名靠后的医疗机构的惩戒力度,大力推动卫生计生各项重点政策、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是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综合考评反馈意见,认真总结不足、强化整改落实,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医疗服务,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市、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要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附件:1.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
         2.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

      3.民营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细则(千分表)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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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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