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灵石县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灵人社字[2018]64号)要求,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为灵石县翠峰镇人民政府等37家用人单位招聘66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灵石县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2017年、2018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灵石籍生源;
3、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毕业生;
4、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灵石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05室,联系电话:7619507)办理《就业创业证》。
7、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相关证明。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点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天石新城劳动保障大厦)
2、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
3、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国·灵石”政府门户网站、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12个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生活补贴随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就业专项资金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8
咨询电话:0354--7623627
附件:灵石县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doc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
灵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经灵石县人民政府同意,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决定按照《灵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我县翠峰镇人民政府等56家用人单位招聘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9个,招聘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详情如下: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职责 |
基本要求 |
1 |
灵石县翠峰镇人民政府 |
2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 |
灵石县南关镇人民政府 |
2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3 |
灵石县两渡镇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4 |
灵石县静升镇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 |
灵石县段纯镇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6 |
灵石县夏门镇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7 |
灵石县英武乡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8 |
灵石县交口乡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9 |
灵石县马和乡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0 |
灵石县王禹乡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1 |
灵石县梁家墕乡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2 |
灵石县坛镇乡人民政府 |
1 |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3 |
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4 |
政协灵石县委员会办公室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5 |
中共灵石县委老干部局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6 |
中共灵石县委信访局 |
1 |
信访协理 |
高校毕业生 |
17 |
灵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8 |
中共灵石县委党校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9 |
灵石县总工会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0 |
共青团灵石县委员会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1 |
灵石县妇女联合会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2 |
灵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3 |
灵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4 |
灵石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5 |
灵石县统计局 |
3 |
劳动力普查协理 |
高校毕业生 |
26 |
灵石县财政局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7 |
灵石县农业委员会 |
1 |
新农村建设指导 |
高校毕业生 |
28 |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4 |
劳动关系协理 |
高校毕业生 |
29 |
灵石县水务局 |
1 |
水利设施维护 |
高校毕业生 |
30 |
灵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 |
医疗卫生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31 |
灵石县科学技术协会 |
1 |
科技服务协理 |
高校毕业生 |
32 |
灵石县残疾人联合会 |
1 |
残疾工作协管 |
高校毕业生 |
33 |
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 |
1 |
体育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34 |
灵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
1 |
助老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35 |
灵石县文学艺术工作者 联合会 |
1 |
文化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36 |
灵石县中小企业局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37 |
灵石县城镇集体工业 联合会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38 |
灵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1 |
后勤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39 |
灵石县供销合作社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40 |
灵石县地震局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41 |
灵石县园林局 |
1 |
公共环境绿化 |
高校毕业生 |
42 |
灵石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43 |
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卫生防疫协管 |
高校毕业生 |
44 |
灵石县扶贫开发中心 |
1 |
扶贫开发 |
高校毕业生 |
45 |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 管理处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46 |
灵石县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办公室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47 |
灵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3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 |
高校毕业生 |
48 |
灵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 |
妇幼保健 |
高校毕业生 |
49 |
南关镇劳动保障所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0 |
两渡镇劳动保障所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1 |
段纯镇劳动保障所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2 |
坛镇乡劳动保障所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3 |
东城管委会劳动保障所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4 |
西城管委会劳动保障所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5 |
北城管委会劳动保障所 |
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6 |
灵石县图书馆 |
1 |
文化服务 |
4050人员 |
合计 |
69人 |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灵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在2018年11月21日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05室)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
2、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天石新城劳动保障大厦)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本人《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国·灵石”政府门户网站、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工资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灵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8
咨询电话:0354--7619505、7619507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