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灵犀
诊所可以开药店、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了,市场价值将大增!
诊所人和药店人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身边很多朋友都在一边开诊所,一边开药店;也有人觉得诊所医疗风险大,转型开药店,还干得红红火火;更有人纠结着到底是开诊所还是开药店呢?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中徘徊。
诊所人,向你们传递一个好消息,今后诊所可以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了,文件已发,地方已经响应。
一、诊所可以“开药店了”
昨日,辽宁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审批项目做了优化准入服务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既然是准许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那也意味着目前大部分社会办的诊所、民营医院都可以“开药店了”。
在这之前,如果诊所人要开药店,那么必须走一遍开办药店的流程,拿下《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这个过程涉及重新选址、上报各种材料、等待审批,还需达到相应的人力要求,因为路径长,很多人也就放弃了。
现在政策放开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开展药品经营了,只要和诊疗区分开即可,那么诊所经营药品的成本就低了很多,尤其对于盈利模式单一的诊所来说,又多了一个增加引流的项目,实在是大利好。
那么是不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经营药品这个政策只有辽宁省呢?并不是,辽宁省只是国家政策的先行者,不久前,国家已有发文。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是就提到了——“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所以,接下来,全国各地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中都会提及这点,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经营药品的政策也必将接踵而至,这不是一个趋势,而是一个事实。
营利性医院(诊所)可以合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模式即将实现。
二、诊所+药店模式即将兴起
近年,在药品经营模式上各地一直在创新,喊得最多的就是“药店+诊所”,也就是在药店的基础上引入一些诊疗元素,达到更好服务患者的目的。但这种以药店为主,诊疗为辅的模式进行地都不顺畅。
比如说,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下发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试行)》,准许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中医做堂医诊所,但是由于坐堂医师的成本比较高,经验丰富的老中医更是难请,这项药店+中医诊所的运营模式也没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且历经7年,中医坐堂医的基本标准就被废除了——2017年,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同时,宣布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虽然目前市场在药店+诊所的模式上做新的创新,比如智慧药房、零售诊所等,但都是在探索中,没有一个成型的案例可供我们参考。
诊疗和药店经营合二为一是没有错的,这也是符合我国新医改大卫生理念。那么药店里面开诊所不好运作,那么不如让诊所可以开药店吧。
如果从药店的角度出发,目前药店和诊所融合的难点在于医师资源,所以无论是从内部的医师资源,还是从外部的政策趋势,药店+诊所模式阻碍重重,诊所+药店模式却是触机便发。
三、诊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二大利好
1.保障诊所运营,为分级诊疗奠基石
为了推行分级诊疗,让医疗资源下沉是医改的头等大事,但目前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是公立医院一方解决不了的,必须需要社会办医去承担,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所以诊所在完成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但目前,诊所面临着医院虹吸、医疗风险、诊疗模式监管等诸多压力,维系生存很难,经营不下去的大有人在。
诊所的减少对强基层是很不利的,所以诊所如果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经验,那么诊所经营项目将会多元化,大力保障了诊所的正常运营,直接为分级诊疗的推行奠定了基石。
2.促进慢病管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通常去药店买药的患者都是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如果诊所可以经营药品,那么最大的优势在于医师能更好地指导患者用药,可以对症给患者推荐药品,也可以避免患者滥用药物,这样最大的受益将是患者,也节省了患者的开支,避免了一些医疗费用的浪费。
同时,在经营药品的同时,患者会和诊所建立良好的黏性,也有利于后续诊所对患者进行慢病管理,健康追踪,能让诊所的价值最大化。
诊所可以经营药品 ,也将会指引着诊所往“简易门诊”的方向走,其实这也符合诊所定位的,更是符合患者的需求,当然这个过程也会出现各种问题,但诊所市场的价值被抬高了,一定是利大于弊的事。
诊所可以开药店,市场价值必将大增,或上升为药品零售端的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