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为切实加强行业组织自律,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类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教育引导和约束作用,提高依法执业意识,筑牢依法执业底线,加大风险防控,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根据《意见》等相关要求,2018年11月9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在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各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
通过依法执业培训
可切实提高学(协)会人员
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
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之一。《意见》中提出,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应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等各方面的作用,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依法执业。在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的重要举措。
建立规范的依法执业培训制度
基本要求
各学(协)会要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全年工作计划。
培训方式
各学(协)会在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分支机构工作会等会议时,应进行不少于2个学时的依法执业内容培训。各学(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的年会、学术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中,组织开展依法执业培训。依法执业培训课时计入应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课时。
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执业政策及要求等。
工作要求
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委管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在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依法执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级管理社会团体的依法执业培训制度管理工作。审核授予继续教育学分时,应审核是否有依法执业培训相应课时。将依法执业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与学(协)会的评优评先、等级评价等挂钩。
3
各学(协)会要认真落实依法执业培训制度,适时开展依法执业培训效果评估,每年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学(协)会落实行业组织自律情况作为学(协)会年检的重要依据。
温馨提示
各地在制度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可及时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王少华
联系电话
028-86139290
来源:健康四川官微
欢迎关注健康四川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