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首批定点零售药店比选公告
2018-11-16 17:15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213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将组织开展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首批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昆明市慢性病定点药店”)的比选择优工作,欢迎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零售药店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慢性病定点药店比选。
二、项目内容
通过比选,确定首批昆明市慢性病定点药店。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提出试点申请,通过比选评审后择优纳入试点范围。初次试点时,每家公司申报门店(以下统称“申请门店”)数量不得多于3个: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面积不少于 200 ㎡,仅经营和摆放药品。
(三)至少配备两名执业单位在申请门店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须与执业单位保持一致,不得兼职或挂证,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至少配备四名普通员工,营业时间至少有两名普通员工在岗。
(四)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原已为医保定点的申请门店,须以往两年内没有因违约(规)被处以暂停或关闭医疗保险支付系统的情形。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试点药店。
四、申请报名
申请门店持其及所属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419室
联系电话:0871—63965744
(三)申请门店及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的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原件须于比选现场递交给评审小组验看。
五、现场核实
报名截止至比选开始前,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对申请门店的申请条件进行现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再进入比选环节。
六、比选文件递交
(一)申请门店须于比选现场递交比选文件,比选时间、地点与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一致,截止时间和地点待报名后再行确定和通知。
(二)申请门店递交比选文件九份(一正八副),应包括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家公司有多个门店申请的,申请门店分别按要求提交比选文件,一个门店一套比选文件(一正八副)。比选文件须装袋密封,封面须标注申请门店及公司全称。
(三)申请门店可以就比选文件内容及对慢性病药店的管理进行PPT展示和陈述,每家申请门店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同一公司申请多家门店的,一并对所申请的门店分别进行介绍,共同部分介绍一次即可。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门店递交的比选文件中的各种证照资料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空白处手签“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签名、经办时间,并加公章。
附件: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首批定点零售药店比选文件(可在“昆明医保之窗”网站文件下载中心下载或到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拷取)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