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纠纷防范能力。2018年11月20日下午,县卫计局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培训会。全县公立机构、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及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
县卫计系统法律顾问何文章同志对新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行解读。从立法背景、特色亮点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联系与区别,纠纷解决途径、纠纷预防特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使各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到建立、完善、执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风险评估、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8条进行逐条学习、分析,讲述含义和要求。对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等提出了要求。如果不按《办法》履行职责,加强管理,落实相关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将要受到相关处分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时,对医疗机构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有效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县卫计局杨兴副局长到会并强调:各医疗机构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各项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工作,促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二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完善纠纷预防、处置、评析、责任追究等制度。抓住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积极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三要结合工作中发现的实际情况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制订切实可行的医疗核心制度,全县统一把《医患沟通制度》作为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一并执行。四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选配作风踏实、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医疗质量管理队伍。五是做到医疗质量安全警钟常鸣、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持续改进、决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