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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你我同行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

一、举报对象

1、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生产、煽动村民闹事及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乡村选举,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教恶势力;

2、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

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逞强好胜、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6、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7、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8、煽动、蛊惑信访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闹访、串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不法人员;

9、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二、奖励办法

对于公民以各种方式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或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或包庇,纵容,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奖励1000元至20000元,依照有关奖励制度按照实际查证结果兑现奖金。

  三、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1)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举报至获嘉县公安局101室;(2)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或包庇,纵容,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犯罪线索举报至获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邮编:453800。

  2、电话举报。(1)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公民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0373-4591315进行举报;(2)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或包庇,纵容,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犯罪线索可直接拨打12388或0373-4581073进行举报。

3、来人举报。(1)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公民可直接到获嘉县公安局101室当面举报。(2)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或包庇,纵容,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犯罪线索可直接到获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当面举报。


                获嘉县扫黑办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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