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复兴中医药,振兴中医药的口号喊的震天响!但是圧在中医药头上的:“三座大山”不搬掉,谁说也没有用!这三座大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座大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所有中药制剂列为三类新药,必须按照西药的申报程序审批,获得所谓的“准字号”后才能生产上市销售,首先剥夺了中医的膏、丹、丸、散的处方权,并且彻底阻死了了中药走出国门的道路,日本人一个既没有准字号,没有经过美国FDA批准的“救心丹”畅销全球,每年销售额一亿美元,而我国的准字号药一瓶也卖不出国门,这个法要求中药首先按照西医的审批标准,进行所谓的动物实验,申报审批是按照西药处方药的程序审批,而批准后获得准字号后又以非处方药销售。这是一个除了折腾中药外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法规,这个法律彻底废了中药,请问这座压在中医头上大山,不需要搬掉吗?
第二座大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这个彻底阻止了民间中医获得中医行医资格,消灭了中医队伍中的一个重要力量,其危害性这里无需论述。
第三座大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这个条例的:
第十七条 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第十八条 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这一条例使中医彻底断子绝孙,就是已经取得行医资格的民间中医也不能进行传承,条例规定传承人必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民间中医中级技术职称都没有,被传承人必须“(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彻底断了民间中医的传承之路!
第一座大山废除了中药,第二座大山不准民间中医行医,废了中医队伍,第三座大山使中医断子绝孙,请问压在中医药头上的这“三座大山”不搬掉,中医药能复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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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采药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