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整理自医药地方台、中国制药网
两个月,四川、江西、安徽、江苏、广东5省20名执业药师因违规挂证被通报。
两个月20名执业药师被通报
昨天(11月29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注销5名执业药师注册证。
通告显示,四川省药监局自2017年以来在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5名,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除四川省外,本月22日,江西省药监局也发布了公告,将宜春、鹰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2名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予以公告。
另外,上个月,安徽、江苏、广东三省也对挂证药师进行了通报。
10月2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滁州、蚌埠2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挂证”行为的7名执业药师予以通报。
同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将3位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告,并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10月2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将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3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布。
惩治挂证药师越来越严
不难发现,今年一方面是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另一方面是惩罚制度加紧,严重打击了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
日前,辽宁省药监局官网发布通知称,要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管制,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一律收缴其注册证,同时,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逐级上报至省局,由省局统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
各省市对执业药师的约束也从未放松,新疆药监局指出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一律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论处,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并在自治区药监局网站予以公告。
黑龙江药监局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其中提到: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发布的《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明确指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不仅如此,我国执业药师的门槛也不断提高。今年8月22日,我国发布《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门槛、学历、素质、专业性等方面提高标准。要求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