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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
3、具有医务人员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执业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7、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同。
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它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各学科的专业参照《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凡所学专业不在参照目录所列范围者,不能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02
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照相,录取指纹,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能代替,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2)应聘者须填写《广灵县2018年公开招聘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请应聘者在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提交(同时提供电子版)。
(3)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2日(周六、日休息)。
(4)报名地点: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政务大厅,广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永乐街1号)。
(5)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要求报考人数达到各岗位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减少岗位计划数,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
2、诚信承诺。考生务必坚持诚信报考,按要求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就业情况,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准考证领取
(1)考生须关注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准时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2)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考生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准考证。
03
笔试及面试安排
1、笔试内容:按照医师类岗位和非医师类岗位区分。医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非医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应聘岗位本次笔试的最高成绩计分。
2、笔试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的2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2倍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但笔试成绩必须达本岗位笔试平均分。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时间安排在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床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素养、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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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且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时,超出岗位计划数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亦并列的,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的加试成绩排序。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用人主管部门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二)考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考核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05
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考核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广灵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在办理新的聘用手续前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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