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头条”在未取得医药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今日头条违法发布同仁堂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处方药非法广告,共计罚款 300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具体行政处罚内容为:
1、对当事人发布“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万元;
2、对当事人发布“同仁堂安欣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万元;
3、对当事人发布“芪冬养血胶囊”非处方药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万元。
这并不是今日头条第一次因为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根据系统显示,2018年3月30日,今日头条也曾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品广告,被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没收广告费23.5万,罚款70.7万,罚款费用是广告费用的3倍。
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于违反四十六条规定的,《广告法》也规定了处罚原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对此,很多网友对今日头条的正规性产生了怀疑,有网友说:“今日头条早就不看了,里面错字连篇,还有很多新闻都是胡编乱造的”。也有很多人说,今日头条如今已经变味了,已经不如以前正规了。
今日头条的被处罚适逢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媒体进行了大力度的规范整治,此事也再一次给医药健康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时刻应注意规范经营、规范宣传,否则下一个处罚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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