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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3)

  发布日期:2018-11-29  【字体:大 中 小】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8年12月1日起,阳光平台将已挂网儿童用药及毒麻精放类药品的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医疗机构应在90天内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原采购价在90天后将无法继续延用。工作提示(2)中的2018年9月30日前已申报挂网的儿童用药及毒麻精放类药品,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应与生产企业完成议价。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

 

附件:1、全面议价儿童用药

2、全面议价毒麻精放类药品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全面议价儿童用药
  附件2、全面议价毒麻精放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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