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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开展四专项监督检查督导工作

2018年下半年,周口市卫生计生委陆续下发了《周口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周口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周卫监督[2018]16号)、《周口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卫监督[2018]15号)、《周口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卫监督[2018]17号)、《周口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的通知》(周卫监督[2018]18号),共四个专项工作。

   为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督导为契机,及时掌握四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现状、进度、存在问题、典型做法,督促落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主体责任。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周口市卫生计生委抽调12名卫生计生监督员分三组对各县市区四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一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

督导发现全市共对909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49家优秀,822家合格,38家重点监督单位。2018年5月15日,2018年河南省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启动会在郑州紫荆山宾馆召开,范增祥副局长代表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在启动会上做典型发言,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周口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经验。项城市出台了《项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项卫医[2018]21号),较好的解决了边远农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难问题。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汇编了《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卫生监督实践技能培训教材》,举办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卫生监督培训班三期。2018年11月20日《医药卫生报》头版头条刊登了《扶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导发现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均能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稳妥推进处方权、药物调剂权资格授予及相关核准工作。扶沟县、太康县、项城市、沈丘县、郸城县、西华县、商水县、泛区、川汇区共9县市区已进行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项城市、郸城县两县市已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权、药物调剂权授予工作。太康县计划结合年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适时开展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核准工作。

督导发现全市各卫生计生委及监督机构均高度重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逐一监督检查。全市共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家,5家未生产,1家联系不上。生产企业均取得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厂区环境与布局基本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档案基本完善。

督导发现全市共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0家,3家未生产,均取得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均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厂区环境与布局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卫生监督档案基本完善。现场检查8家单位,2家处于停产状态,1家设立有卫生质量检验室,1家出厂产品有检验合格证明,扶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取缔1家。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督监管工作。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违反规定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监督检查信息一律在卫生计生监督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增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意识。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完善省市县间协查和通报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处理意见,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与卫生许可延续相挂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适时启动对违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查处,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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