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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可调入医保增补目录


海南省医保局印发省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意见,对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进行调整,调整个数为292个。方案指出,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可调入海南省医保增补目录,另外不符合该省疾病谱和临床需求的需调出目录。



今日(12月3日),海南省医保局印发该省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意见。要求于12月17日前反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方案要求,国家目录中甲类药品(594个)不作调整,乙类药品按国家要求进行调整,包括药品调入和调出,调整的比例为国家乙类药品数量(1941个)的15%,即为292 个。仅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以及符合规定的民族药,其调整增加的数量不包括在292个以内。

 

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可调入海南省医保增补目录


符合以下条件的药物可调入省医保增补:


(1)适应该省医疗保险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要的品种。


(2)重特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地方病、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3)已列入2010年该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留的品种。

 

(4)获得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甲、乙类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的品种。

 

(5)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而以下药品需调出:

 

(1)不符合海南省疾病谱。

(2)不适应海南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4)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

 

方案指出,参评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依据药品调入条件,省直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社会保障事业局推荐,由省社会保障事业局汇总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市县医疗机构向所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合管办推荐,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合管办汇总后报省医疗保障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方案还明确,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从2018年11月下旬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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