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41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莒南人社发〔2018〕102号)有关规定,我县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已经开始征缴。现将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都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儿童提交户口页)及复印件。未在户籍地参加医保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参保,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和居住证及两证复印件,无居住证的也可提交居住证明。参保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农村5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等六类特殊人群个人参保费由县财政足额代缴,上述六类人群分别由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卫计局认定并提供名单,本人或代办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参保登记,录入征缴系统后方能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需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按规定到所属辖区居民参保征缴点办理居民参保登记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由县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办理居民参保登记确认手续,个人参保费财政不予补助,不享受当年医疗待遇。
上述七类特殊人群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或补助到2019年2月28号,从2019年3月1日起,视同普通居民参保,需要全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系统认定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缴费时间和地点
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本期内,各村居、单位组织辖区内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在校学生由父母所在村居(单位)负责征缴,非本县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征缴;无村居(单位)的居民到就近的镇(街)人社所缴费参保;城区散户到十字路街道人社所缴费。居民需提交身份证(户口页)及复印件,缴纳个人参保费220元,征缴点向参保居民提供统一印制的收据。七类特殊人群需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页)及复印件,到征缴点办理参保登记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由县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代缴或补助。本期内参保的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零散参保缴费期(2019年1月1日--2月28日)
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参保的居民,可延长到2019年2月28日前缴费参保,居民凭身份证(户口页)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个人参保费220元。各镇街居民到所属镇(街)人社所缴费,城区散户到县人社局一楼西侧居民医保征缴窗口缴费,七类特殊人群需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页)及复印件,到征缴点办理参保登记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由县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代缴或补助。本期内参保的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系统认定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日常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3月1日--12月31日)
除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外,在2019年3月1日后缴费参保的居民,需要按征缴总额(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全额缴费。居民凭身份证(户口页)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各乡镇居民到所属镇(街)人社所缴费参保,城区散户到县人社局一楼西侧居民医保征缴窗口缴费。在本阶段,七类特殊人群视同普通居民,需要全额缴费(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参保,不再享受财政代缴或补助。本阶段参保的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系统认定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需落户后参保。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缴纳220元参保,其父母持新生儿户口页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人社所,城区新生儿父母到县人社局一楼西侧居民医保征缴窗口缴费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未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落户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新生儿参保缴费待遇,视同普通居民缴费后参保。
望广大居民互相转告,并尽快到保费征缴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莒南县人社局。政策规定如有调整,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17662877875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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