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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休战90天,中美肉鸡“巷战”或再起?—— 中国肉鸡产业会不会更累?

周聚焦


1


11月27日,美国近150家行业协会27日致信美国总统特朗普,敦促其利用本周阿根廷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中美元首会晤的机会解决对华贸易端。


代表近150家行业协会的游说团体“支持自由贸易美国人联盟”在信中敦促特朗普利用中美元首会晤的机会与中方达成协议,撤销今年对华加征的关税,并放弃实施进一步升级关税措施的计划。


数百万的美国农民、企业主、公司、工人和家庭都指望你能达成协议。”该联盟说。该联盟指出,加征关税的措施导致美国农民和农场主在海外市场竞争的机会减少,养家糊口的收入减少。



摘自 新华社华盛顿 记者熊茂伶 高攀 袁恩标题 《近150家美行业协会致信特朗普 敦促解决对华贸易争端》,深表谢意,供参考——编者


2


当地时间12月1日晚,中美元首自去年11月北京会晤以来的再次聚会。


两个半小时的会晤后,消息传出:美国明年1月1日不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产品加征更多关税,双方还将朝着取消所有加征关税的方向加紧磋商,中方则将扩大购买美国产品,以缓解双方的贸易不平衡。


对此,中方媒体报道:两国元首达成共识,停止加征新的关税。在具体层面上,中美双方将探讨从扩大市场准入到保护知识产权,避免强制技术转让,再到共同反对网络窃密等一系列共同关切的问题。


对此,美方发布声明:美方原先对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明年1月1日后仍维持在10%,而不是此前宣布的25%;中美双方将在90天内展开谈判,如届时不能达成协议,10%的关税则予以提升。


与此同时,美国白宫称,“中国将同意从美国采购非常大量的农业、能源、工业和其他产品,以降低两国之间的贸易失衡,但购买数额待定”。



“特朗普从他与中国持续数月的对抗中后退了第一步,同意取消明年1月1日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的计划,换取中方购买美国农业、能源以及工业产品”,美国《华盛顿邮报》评论称,美中贸易战暂时停火“将最艰巨的问题留给了未来的谈判”。


来源:侠客岛《读懂中美贸易“休战”背后的潜台词》和环球时报评论 《出乎一些人预料,中美“休战”席卷世界媒体》,深表谢意,为摘要,供参考——编者



3


“中方将立即落实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具体事项”——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6日在记者会上的这一表态,被外媒解读为中美元首12月1日会晤后中方发出的坚定、积极信号。


关于在90天的谈判期内,双方具体会谈到哪些议题,高峰说:“首先,我们将从农产品、能源、汽车等做起,立即落实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具体事项。然后,在未来90天,我们按照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符合双方利益、有共同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作、市场准入以及贸易平衡等议题上开展磋商,双方应努力达成共识。”


他还表示,中美双方在此前几轮磋商中,曾就农产品、能源等领域的贸易问题达成初步共识。下一步,将继续就农产品、能源、工业制成品、服务业等领域的贸易问题开展磋商。


来源:环球时报 记者倪浩 《商务部透露中美贸易磋商细节 对未来两国达成协议充满信心》,深表谢意,供参考——编者



预计短期内豆类价格下跌空间有限


根据前期推算,在中美贸易战持续的背景下,国内1-3月的大豆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如果12月中下旬中国开始采购美西大豆,美西大豆运至中国大概需要20多天,则进口美豆最快在1月中下旬到达中国,这样可以缓解2月及之后国内大豆供给偏紧的预期。


本次中美领导人的会晤给市场传达贸易和解有较高预期的信息,预计短期市场情绪将会偏空,但前期市场已经反映部分利空情绪,预计短期内豆类价格下跌空间有限。


如果后期中国采购美豆正常化,则美豆价格将会上涨,而全球大豆的定价中心仍在美豆,这对国内豆类价格也将形成一定支撑。


玉米期价依旧由国内供需结构决定


短期看对国内玉米影响整体偏空:玉米进口量增加,此次关税停止加征后,进口美玉米重新打开利润空间,进口量预增;替代谷物量进口量预增。


中长期看,替代谷物进口量增幅有限。 目前我国玉米进口仍采用配额制,2019年玉米配额总量为720万吨,中美贸易战之前,2017年我国玉米进口仅280万吨左右,进口量占消费比例较小。


综上,中长期看,贸易战缓和对国内玉米供应增量有限,玉米期价依旧由国内供需结构决定。


难以明显影响国内生猪及猪肉市场


综合考虑美国供应能力和国内进口政策及意愿等因素,在中美贸易改善乐观的情况下,预计每年最多增加进口美国猪肉产量30万吨左右,该数值相较国内猪肉消费总量偏小,难以明显影响国内生猪及猪肉市场。


来源:至诚财经 原文标题《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影响多少?贸易战缓和对农产品影响如何》深表谢意,为摘要,供参考——编者


5


从目前看,商务部的“农产品”究竟包括哪些还不能确定。


作为禽业,饲料(玉米、豆粕)和猪肉(替代品)的影响应该不是最直接的,最直接的是禽肉的进出口相关规则的可能变化。


中美这波贸易战之前,中美鸡肉已经干架很多年。


2004年,中美两国同时暴发了禽流感,双方均停止进口对方禽肉产品。


2004年4月,中美商谈后同意同时解除各自的禁令,约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美方向中国出口冷冻禽肉产品,中方则对美出口熟制禽肉产品


美方在把本国禽肉产品输入中国以后,千方百计地阻止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农业部以“履行有关法律程序”为由,将此事一拖再拖,并接连在政府拨款法案中写明,“不得将政府拨款用于制定和实施有关中国禽肉产品输美的规定”。


2009年3月10日,美参议院通过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其中第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美国政府以限制政府资金使用途径的方式,继续将我国禽肉制品拒之门外。


中美鸡肉正式开战!


中美白羽肉鸡九年

2009年9月27日


  根据国内养鸡企业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公告显示,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及产品为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

 

  本次调查自2009年9月2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9月27日前结束调查。 


商务部

2009年第74和75号公告



2010年2月5日


  商务部公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43.1-80.5%不等的倾销幅度,未应诉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 


  商务部在初步裁决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

2010年第8号 公告



2010年3月17日至19日


  产业损害调查局吴岩副局长率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前往山东,对本案申请企业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终裁前实地核查。



商务部



2010年4月28日


  自本公告列明之日起,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3.8%到31.4%——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2010年第26号 



2010年8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为5年

 

  反补贴税税额=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反补贴税税率4.0%~30.3%——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2010年第58号 


2010年9月27日


  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各公司应征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反倾销税税率 50.3%~53.4%——编者)。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2010年第51号 



2013年8月2日


  世贸组织向各成员散发了美诉我白羽肉鸡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在本案中,中美双方均有部分主张获得专家组支持。对于专家组报告,中方将认真评估,并按争端解决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案件的专家组报告。


  商务部将重新审查反倾销原始调查和反补贴原始调查中已经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并将通过发放问卷、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再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2013年第88号 




2014年7月08日


  经再调查,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调整反倾销税税率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7月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调整后反倾销税税率46.6%~73.8%——编者)和反补贴税(调整后反补贴税税率4.0%~4.2%——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第44号


2015年8月30日


  2015年6月23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52号公告、2013年第56号公告和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实施的反补贴措施,是否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本次调查自2015年8月30日起开始,于2016年8月29日前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2015年第33号



2015年9月27日


  2015年6月23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6号公告和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本次调查自2015年9月27日起开始,于2016年9月26日前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第32号


2016年8月22日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本次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适用的反补贴税率与商务部2014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相同。


  本公告自2016年8月3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第41号


2016年9月26日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16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与商务部2014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相同。


  本公告自2016年9月27日起执行!


中国商务部

2016年第40号



2018年1月18日


  世贸组织向各成员散发了美诉我白羽肉鸡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案件编号DS427)执行之诉专家组报告。


  专家组驳回美方部分诉讼请求,裁定中方关于倾销幅度披露、利用可获得事实确定所有其他生产商税率的做法,均不违反世贸规则,美方其他个别诉讼请求不属于专家组审理范围。


  专家组还裁定,调查机关可以在调查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成本分摊方法,中方关于库存等损害评估指标和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因果关系审查因素的分析,不违反世贸规则。中方对专家组上述裁决表示欢迎。


  专家组同时裁定,中方在解释成本分摊方法、价格影响分析、损害和因果关系认定、向利害关系方提供通知和评论机会等方面,仍存在与世贸规则不符之处。


  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中方将认真评估专家组报告,按照世贸规则开展本案后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2月27日


  决定自2018年2月27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本公告自2018年2月27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2018年第5号





不知道这波中美贸易战的彼此妥协,


最后对肉鸡进出口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或许,还是目前这样的结构?


或许,意味着中国鸡和外国鸡的“巷战”逐步开始?


本来在种源动荡,资本虎视,疫病、环保、消费疲软中举步维艰的中国肉鸡,会不会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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