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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皇姑区传染病试点评价新闻稿

 为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机构执法效率,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共监督检查20家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较大规模的未定级民营医院根据住院床位总数视同为同等级医院),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



 检查结果为,这20家医疗机构其中2家二级医院均为合格,一级医院15家优秀和3家未定级医疗机构均优秀,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合格,没有不合格单位。我所已经对此次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针对不规范行为已经责令改正。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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