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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看,医保局管辖时代将彻底影响医药界;但将是一个渐进持续的过程!

1214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陕卫办药政函[2018]1198号函件:自1212日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对口联系部门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整为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71120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告》,时隔6-7年的陕西药品集中采购终于启动;直到20181212日《关于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部分拟入围品种的公示()》公布,标志着原陕西省卫计委主导的时隔7-8年历时1年多的2017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画上句号。期间,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应该是其就药品集中采购事务最后一次行文了。

陕西省卫健委这份公函也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发布后医药卫生体系第一份正式公开的工作职能移交函。当然部分省市,如上海市医保局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事务管理所、广东省通过将原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人并入医保局等方法已实现医保局主导药品招标采购职能转换了。

2019年陕西省医保局很快会制订新的医保支付政策,2019-2020年并将与卫健委联手着重从行风建设、合理用药、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推动执行。

其他亟待或正将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省市,原定实施方案会暂停。医保局接手后,有可能 (品种有限) 效仿、改良”4+7集采模式,也有可能选择加入其他带量采购、GPO集团采购联盟,或自主创新本省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刚刚完成或正在实施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的省市医保局的核心工作将与陕西省医保局趋同,着手制订新的医保支付方案。

统管药品招标、医保、药价事务的超级医保局,注定要在我国医改进程中发挥巨大作用。从长远看,将彻底影响所有制药企业和代理商、医药代表,甚至是医药研发人员和普通百姓。

从近期国家和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及医保支付动态综合来看,4+7集采模式不会在全部仿制药中,或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或不会像4+7这样的降价幅度下推行。可参考的药政动态信息有:125日的浙江省医保支付通知、125日广东韶关试行GPO采购方案、1211日的内蒙一致性评价挂网价格以及哈尔滨部分医院加入深圳GPO采购平台等。

具有重要提示作用的信息是:1214日中标企业参加4+7集采现场会议代表流出的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事务管理所有关其他省市跟进价格的说法对于非集采地区价格联动,药事所可出函 (只对中标企业和产品):基于不同采购模式、预付模式,建议不采集4+7集采价格,并可盖药事所公章。这既解决了中选企业品种可能在其他省市价格被跟进又不带量的疑惑,又暗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4+7集采模式不会演变成为全国范围内仿制药招标采购的大一统模式。

未来3-5年,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仍以各省市、区域联盟为单位的改良型带量采购、GPO采购、招标采购混合模式为主要特征,4+7集采模式将会限制在部分省市和原研过专利药占比比较大的品种内开展,4+7中选价格各省市自主选择是否联动或作为医保支付限价 (大部分省市都不会跟进的) 。

至此,百万医药人可长舒一口气,大可以利用这个喘息期转型,抓住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的行业机遇,且行且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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