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中午,衢州市某口腔诊疗机构接到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电话,要求派当日上午口腔器械清洗消毒室的工作人员、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衢州市卫生监督所智慧卫监指挥中心确认违法事实。
智慧卫监指挥中心视频中显示,12月13日上午,你机构有一部分牙科手机,是直接放在机械清洗设备下一层的清洗篮内,未固定在牙科手机专用接口进行内部清洗的。是否属实。
卫监君
某口腔诊疗机构工作人员
是的,因为牙科手机专用接口已经放满了。
在视频中显示,你们口腔器械的回收容器每次使用之后都没有清洗、消毒、干燥备用。请你确认。
卫监君
某口腔诊疗机构工作人员
是的......
▼
当日上午,卫生监督人员在位于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四楼的智慧卫监指挥中心,通过智慧监管系统中的实时监控发现衢州某口腔诊疗机构器械清洗间工作人员正在清洗器械。该工作人员清洗器械过程中的部分行为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对某口腔诊疗机构器械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及机构的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未进行表面清洗的牙科手机被直接放入清洗篮
器械的回收容器没有清洗就被直接推走
在看过清洗间内的视频录像后,该器械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和授权委托人承认其在清洗口腔器械时,将部分牙科手机直接放在机械清洗设备下一层的清洗篮内,未固定在牙科手机专用接口进行内部清洗,机械清洗结束后也未进行内部的手工清洗;口腔器械的回收容器使用之后也没有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该口腔诊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执法人员当即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并于2018年12月18日送达了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案办理体现了以下特点
1、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取证,均在衢州市卫生监督所智慧卫监指挥中心完成,对证明违法事实的视频录像用电子证据形式取证,并经器械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及机构的授权委托人询问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案件线索的发现和取证全部在智慧卫监指挥中心完成,对现场违法行为查处,第一次实现了“零现场”办案。
2、使用智慧卫监办案,办案效率非常高。2018年12月13日发现案件线索,第二个工作日取证完成进行调查终结,第四个工作日就实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来源:衢州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