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停止门诊输液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面停止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结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332号)和《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东卫办函〔2018〕19号)文件要求,2018年12月31日起,我镇医疗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文件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按照药品不良放映/事件报告来源统计,2017年来自医疗机构的报告占88.0%,来自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占9.9%,来自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占1.8%,来自个人及其他的报告占0.3%;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统计,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静脉注射给药占61.0%、其他注射给药占3.7%、口服给药占32.0%,其他给药途径占3.3%。
停止输液,是不是不能再门诊输液呢?
不,根据输液使用指征,部分情况可以在门诊输液
那有哪些情况可以输液呢?
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眼红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严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需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究竟哪些常见病是不需要输液治疗?
遇到下面这些疾病,是不能输液治疗吖!
妇科
儿科
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C以下,精神状态好
01
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02
03
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04
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图文:陈惠南
编辑:陈惠南
编审:刘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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