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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骗保】夫妻冒用医保卡开药44万!北京近年最大医疗骗保案宣判

夫妻冒用医保卡开药44万!

北京近年最大医疗骗保案宣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每次开4000元的药,一个月开两到三次——案发前,被告人宋某和她的丈夫姜某连续作案8个月,出没各大医院数十次,冒用他人医保卡累计开具药品44万余元。18日,宋某夫妻以及出借医保卡的孙某、许某等6人分别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右一、右二分别为主犯宋某和姜某 海淀法院 周宇航 摄


黑产初现:租用四套医保卡开具药品后售卖

宋某和姜某是夫妻,姜某从前在矿山工作,受过工伤,手上有工伤证。按照现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的人针对特定工伤类型药品,享受百分之百报销比例。同时,姜某也认识不少持有工伤证的前同事。

关于如何想到如此的犯罪手法,作为主犯的宋某和姜某说法却不一致。为了推诿罪责,两人分别给出过在公交车上听到别人说的、同事付某带姜某入行、看见电线杆上回收药品的小广告打过去对方传授方法等不同说法。但可以确定的是,去年10月开始,当姜某用自己的工伤证试水开药并成功倒卖后,宋某、姜某就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用了同案犯孙某、许某、陈某、黄某的工伤证、医保卡、身份证,开始大规模作案。

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宋某和姜某以每月一次到三次的频率到北京市多所医院,冒用孙某等人证件,通过此前获得的处方底方开具骨科药品,后将所开具药品在医院门口、公交站等地出售。

今年5月,姜某因人证不符,被医院窗口查获,截至查获时两人已累计开具价值446 378.61元的药品,四名出借人分别领取4500元、7500元、9000元、12000元的“报酬”。

庭审现场:妻子欲“一个人扛”

昨天庭审时,宋某、姜某均推翻之前在侦查阶段做出的供述,称姜某只是负责租借了工伤证,并只在被抓获当天参与了开具药品行为,给其他人的钱是宋某通过姜某的手机操作的,不是姜某转的,姜某应当属于从犯。

当法官就此提问“作为女性,如何一个人成功冒用男性医保卡”时,宋某回答:“之前不查能开出来。”

宋某和姜某辩护人还分别提出宋某构成自首、姜某构成从犯的辩护意见。此外,出借医保卡的四名同案被告人均在庭前退缴了获得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二人共同退赔涉案金额44万余元。同时考虑到四名出借人的行为虽然已构成诈骗罪,但均具有自首情节,属于从犯,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故分别判处孙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

法官释法:本市近年来最大宗医疗骗保案

主审法官表示,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社保基金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从作案手法上看本案却不是首次出现,但从涉案数额、罪犯人数、作案次数上来看,本案是本市近年来最大规模医疗骗保类案件。

本案证据相对充分,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做过有罪供述,转账记录、开药信息、处方笺等也能够佐证犯罪事实;虽然两名主犯对部分事实当庭翻供,但考虑到两人的夫妻关系和证据间关联性,可采信度极低,并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

虽然两名主犯有坦白情节,不过考虑到本案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法庭在量刑时还是对两位主犯适度体现了从严量刑,而对四位从犯则考虑到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小惩大诫,选择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丰台医保中心温馨提示


自觉遵守医疗保险规定是每个参保人应尽的义务。严禁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开取药品;严禁重复超量开取药品;严禁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5]第158号令》第六十二条规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均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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