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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整改,2家幼托机构被立案查处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12月7日,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龙圩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龙圩区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两家幼儿园聘用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婴幼儿教护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龙圩区执法人员介绍,龙圩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于11月26-27日对这2家幼托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检查时,已发现其存在聘用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婴幼儿教护工作的情况,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书后才能上岗。第四十六条:托儿所、幼儿园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书的人员从事保教、保育和炊事员工作,或者录取未经健康检查或者经健康检查不宜入托、入园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监督复查,2家幼托机构仍存在聘用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婴幼儿教护工作的情况。执法人员再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由龙圩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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