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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什邡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什邡市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国土局、市城管局等36个部门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2018年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十八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公布后进行动态调整管理。

     我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涉及的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36个部门,应于20181231日前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2018年市级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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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181225

信息来源:什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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