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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动态】个税改革亮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22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同日,国务院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成为一大亮点。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在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下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大项。


本次个税改革标志着我国个税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迈出了第一步,将大幅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实现从普惠制改革到定点减负的转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现代税制转换的良好开端。我院财务科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组织了全院职工在网上据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相关信息,为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版个税政策做准备。



作者:夏添  | 编辑:丁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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