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
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
流程的补充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9〕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院,省血液中心:
为做好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报销工作,根据《河北省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冀卫规〔2016〕4号)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2014〕18号)有关要求,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8〕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41号)已废止,我省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139号)要求执行。
二、《通知》中《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比照标准》《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标准对应表》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附件:1.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比照标准
2.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标准对应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附件列表:(下载列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1: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比照标准.docx
2: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标准对应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