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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工作的通知

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布省级

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法规函〔2019〕1号

委医政处、妇幼处、人口家庭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工作,优化服务,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清理取消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90号),共取消省级证明事项61项,涉及我委6项,其中,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具体内容见附件)。委机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将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具体办事窗口,强化监督,确保凡清单所列证明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涉及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附件: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附件列表:(下载列表请点击右下角“阅读原文”)
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取消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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