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8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正式印发,要求各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各市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由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7章,分别为总体要求、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及强化组织保障。

        1.总体要求。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

        2.执行基本药物目录。明确要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医疗机构要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科学遴选、合理配备临床需要的基本药物品种,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配备。

        3.切实保障生产供应。明确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创新研发与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并重,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系统,完善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

        4.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在制定和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中应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强化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分配挂钩。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信息。

        5.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建立低价药并联审核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6.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7.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与引导,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省卫健委网)

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更多怀远医保政策资讯您可以微信搜索关注我们的公众号:hyxcxjmyb,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图片。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