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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反商业贿赂政策出炉:招采、流通、使用多环节严厉打击(二)

来源:E药经理人

导语:2019123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口气发布三个通知,分别是“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1、商业贿赂2年禁入

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发现另有行贿行为的除外。

对一次列入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者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对一次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近几年来,治理医药回扣,加大医药反腐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重点内容之一。20188月,卫健委、财政部、医保局、工信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继续做好医用耗材专项治理,持续强化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严格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秩序,坚持标本兼治不偏废,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此前,实际上已经有省份开始推行类似的“黑名单”制度。比如,广东省9部门曾联合下发文件,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甘肃省和山东省也曾在2015年和2017年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药品招标采购的不良记录管理,以此来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一定惩处。

今年13日,无锡市卫计委印发文件《关于建立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商,将被踢出公立医院市场2年。

从无论是各省还是国家层面来看,未来医药购销领域的反腐监管力度将会越来越大,而一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无疑将失去进入市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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