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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罗定市全体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了《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现将罗定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以下封闭曲线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起: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罗定第四中学--大众罗屋--双东高速出入口--十六垌村--罗定火车站--站前路--环市东路--谭井新塘岗--迎宾路

南至:迎宾路--迎宾路东侧商铺向东一百米范围--信令加油站--素龙圩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罗定素龙中学--素龙敬老院--罗定市稻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素龙新村--迎宾路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环市南路--环市西路

西至:环市西路--良眉村--罗岑高速公路

北至:罗岑高速公路--省道279线--雅达电子厂(三期)--建业路东侧商铺向东一百米范围--泷州大桥向东一百米范围--沿江四路--沿江五路--星光化工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未经公安部门的许可,禁放区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区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对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安监、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该通告已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我市启用无人机巡视“禁燃”


我市于2018年12月发布了《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通告》,通告发布即日起严禁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全市禁燃工作在持续抓好宣传发动、劝导引导的同时,也将查处、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重点措施来抓,市公安局还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执法队在禁燃区不间断进行巡查执法,并于1月18日正式成立禁炮执法队,启用无人机巡视,配合地面执法人员,确保禁燃区禁燃监控无死角。



无人机在升空后,可看清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人员活动。一旦有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可在监视器内看得一清二楚。再加上无人机来回飞行,可巡视的范围更广。




市公安局还通过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结合无人机加强对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巡查力度。



在此,禁炮执法队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通告》中的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罗定公安温馨提示您请勿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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