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医保局温馨提示:
2019年医保缴费开始了,请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寻乌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60元(其中:220元为2019年度个人 缴费部分,40元为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部分)。
与2018年缴费方式相同,在农商银行或赣州银行的协议扣款账户中存足医保费,由银行代扣代缴。费用可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自动柜员机等方式转入协议扣缴账户。
请各参保人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协议扣缴账户存入足额医保费。
以下人员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县级财政代缴,个人不缴费:
1、特困供养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
3、1、2级重度残疾人员;
4、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
5、困难党员;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具体名单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扶移办及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1、新参保人员、中断参保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户籍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刑满释放人员)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须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视为中断参保。
3、户籍迁出县外人员、在校大学生、新参军入伍人员、外出务工在务工地已参保人员、出国人员、服刑等人员到所在乡(镇)医保所办理停保手续,不缴纳2019年度医保费。
4、请各参保人及时将医保费存入协议扣缴账户,医保费扣缴成功次日起才可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5、因扣缴医保费的银行账户遗失、冻结等其他原因无法扣费的,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乡(镇)医保所办理银行账户变更业务。
寻乌县医保局 宣 2018年12月25日
1、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跨年度不会清零,可结余结转,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支付门诊、住院合规的医疗费用;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请广大参保群众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发现散布谣言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县医保局举报电话:2831238
2、请广大参保群众持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IC卡将逐步停止使用。
县社保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28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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