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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滁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滁州市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机构改革后,滁州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47个。滁州市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调整优化滁州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滁州市委机构改革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

      将滁州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同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滁州市监察局。



组建滁州市委财经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委政策研究室。



组建滁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滁州市委审计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审计局。



将滁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滁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滁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滁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司法局。



将滁州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滁州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委办公室。



将滁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滁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滁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滁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滁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滁州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滁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滁州市委宣传部不再设立滁州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滁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将滁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滁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滁州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滁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滁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滁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滁州市委工作机关,归口滁州市委组织部管理。

      将滁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入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滁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滁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滁州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滁州市公务员局牌子。

     滁州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滁州市委组织部改为在滁州市委组织部挂牌。


滁州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将滁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并入滁州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滁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滁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滁州市宗教事务局)。

      滁州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滁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滁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滁州市委统战部,对外保留滁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优化滁州市委办公室职责

      将滁州市档案局(滁州市档案馆、滁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的行政职能划入滁州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滁州市档案局牌子。


组建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滁州市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设在滁州市委宣传部的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为滁州市委工作机关。



调整滁州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

      将滁州市委老干部局由滁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滁州市委工作机关,归口滁州市委组织部管理。



不再设立滁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滁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滁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滁州市公安局承担。


滁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挂滁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滁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挂滁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滁州市政府机构改革



组建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将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在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牌的滁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为在滁州市财政局挂牌。

      不再保留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滁州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滁州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滁州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滁州市辖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以及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职责,在滁州市级机构改革中同步组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辖区分局,作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



组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滁州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滁州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相关职责,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职责,在滁州市级机构改革中同步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作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管理职责,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城乡建设管理职责,以及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组建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将滁州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滁州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滁州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滁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将滁州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组建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将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滁州市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滁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再保留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组建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医保办公室、滁州市医改监督稽查局)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职责,滁州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滁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滁州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将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滁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滁州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滁州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滁州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滁州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滁州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滁州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滁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滁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地震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按中央和省部署实施。



组建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滁州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滁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滁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应调整滁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滁州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名称。



组建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在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医保办公室、滁州市医改监督稽查局)医疗保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滁州市医疗保障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医保办公室、滁州市医改监督稽查局)。



组建滁州市扶贫开发局

      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滁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滁州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滁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建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将滁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滁州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滁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滁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组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物价局)、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相关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组建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将滁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滁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政务服务相关职责,滁州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滁州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滁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滁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滁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以及事业单位性质的滁州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组建滁州市投资促进局

      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重大招商项目考核认定、协调推进等职责。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滁州市招商局。



重新组建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物价局)、滁州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职责,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滁州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滁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滁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滁州市物价局牌子。

      不再保留滁州市粮食局。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滁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更名为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重新组建滁州市司法局

      将滁州市司法局、滁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滁州市司法局,作为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滁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调整滁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

      将滁州市委群众工作部(滁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改为滁州市政府信访局,由滁州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滁州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优化滁州市政府办公室职责

      将滁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滁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相关职责,滁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滁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政务公开职责等划入滁州市政府办公室,保留滁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滁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再保留滁州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牌子。



优化滁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将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滁州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滁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优化滁州市审计局职责

      将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滁州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滁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优化滁州市林业局职责

      将滁州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水利局、滁州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滁州市林业局,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滁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挂滁州市民防局牌子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滁州市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滁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滁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滁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滁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滁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滁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滁州市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滁州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滁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滁州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滁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滁州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滁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滁州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滁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滁州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滁州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组建滁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剥离行政职能后的滁州市档案局(滁州市档案馆、滁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的职责整合,组建滁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保留滁州市档案馆牌子,作为滁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单设的滁州市档案局(滁州市档案馆、滁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滁州市广播电视台由滁州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滁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滁州市委宣传部领导。

      结合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收归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市和所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办事效率。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整治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信息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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