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次办好”要求,高效、便捷服务参保人,2019年,我县将对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做进一步优化。
一是增加办理次数。由以前每年3月和9月两次,增加为每年3、6、9、12月的20至30日四次;且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患者可随时申报办理。
二是减少申报资料。不再要求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照片,只需提供:
1、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未住院的提供:两年内连续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近期的检查报告或化验单据;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无病历资料或病历资料无法确定申请病种的需要查体。
为方便就近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自愿选择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申报,参保居民到各镇(街道)人社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