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
一、覆盖范围: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和异地转诊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二、登记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赴异地就医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手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就医前应登录人社部社保网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查询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居住地等情况,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应按照本市规定,由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登记备案时需带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页的复印件。
三、就医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按照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平台获取就医地经办机构传输的费用信息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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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学保办
2019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