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药典委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四部通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2月起分批次在我委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委组织召开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讨,并整理形成了第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批)。第二次公示修改的内容以浅橘色底纹标记,第三次公示修改的内容以浅灰色底纹标记(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药典通则内容,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一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收文) 邮编:100061
传 真:010-67152769
E-mail:shangyue@chp.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制 剂:尚悦(电话:010-67079578)
附件:1.0102 注射剂-第三公示-1441500732.pdf
0113 气雾剂-第二次公示-385269428.pdf
0111 吸入制剂-第二次公示-939505928.pdf
2.《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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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雾剂、吸入制剂公示稿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