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四十九)》,公布王海生等4人被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罚款,判刑,禁入医药行业十年。
据了解,王海生、王荣瑞、王健、孙超销售假药“藏红花祛风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4人判决如下:
判处王海生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千元。
判处王荣瑞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0元。
判处王健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
判处孙超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
同时,禁止上述涉案人员从事医药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十年。
附详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