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保养员工职业健康合法权利,保证员工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工作中井然有序开展,依据2017年、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2次改动,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部制订的《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管理条例》开展了修定,产生了《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依据《规章制度制订程序流程规章》及法律工作标准,现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群众可根据下列方式和方法明确提出建议:1.登录中央政府法纪服务网(网站地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到主页主莱单的“法律建议征选”明确提出建议。2.登录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平台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nhc. gov.cn),点一下首页左边的“互动交流”栏,随后进到“征询建议”栏,点一下“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有关《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公布征询建议的通告”,明确提出建议。3.电子邮件:jiankangzhg@163.com。4.通讯地址:国家卫生身心健康联合会职业健康司,北京海淀区勤蜂14号,邮政编码:100191。写信请标明“《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征询建议”字眼。反馈意见截至時间为2019年11月8日。 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第一关 总 则第一个 以便标准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工作中,提升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管理方法,依据《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方法。第二点 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工作中理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方法的相关要求、《降低职业病归类和文件目录》和國家降低职业病确诊规范开展,遵照科学研究、公平、立即、方便快捷的标准。第三点 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承担全国性范围之内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工作中的监管,市级左右地区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根据岗位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工作中的监管。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下称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理应融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体和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整体规划,灵活运用目前医疗服务資源,保持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地区遮盖。第四点 全国各地要提升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工作能力基本建设,出示必需的确保标准,配置有关的工作人员、机器设备工作经费预算,以考虑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的必须。 全国各地要依照國家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信息化规划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信息化规划,不断完善员工触碰降低职业病伤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等过程的信息系统,不断提升降低职业病确诊与评定信息内容汇报的精确性、时效性和可信性。第五点 用人公司理应依规执行降低职业病确诊、评定的有关责任:(一)分配降低职业病患者、疑是降低职业病患者开展医治;(二)属实出示降低职业病确诊、鉴定所需的材料;(三)担负降低职业病确诊、评定的花费;(四)汇报降低职业病和疑是降低职业病;(五)《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别的有关责任。 第二章 确诊组织第6点 医疗服务组织进行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理应在进行生效日多几个工作日向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办理备案。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理应立即对外公布办理备案的医疗服务组织名册、详细地址、确诊新项目(即《降低职业病归类和文件目录》中的降低职业病类型和疾病)等基本信息,并告之签发其《定点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书》的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第七条 医疗服务组织进行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理应具有以下标准:(一)拥有《定点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书》;(二)具备相对的诊治学科及与办理备案进行的确诊新项目相一致的降低职业病确诊医生及有关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与办理备案进行的确诊新项目相一致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四)具备与降低职业病信息内容汇报相对的标准;(五)具备完善的降低职业病确诊质量管理制度。第八条 医疗服务组织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办理备案时,理应递交证实其合乎本方法第七条要求标准的相关材料:(一)《定点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书》影印件;(二)降低职业病确诊医师资格等有关材料;(三)有关的实验仪器明细;(四)承担降低职业病信息内容汇报成员名单;(五)降低职业病确诊质量管理制度文字等有关材料。第9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对备案号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合理合法担负所有法律依据。当备案号变化很大时,理应自信息内容变化很大生效日10个工作日向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递交变动信息内容。第10条 设区的市沒有医疗服务组织办理备案进行降低职业病确诊的,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理应依据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的必须,特定医疗服务组织担负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并使其在要求時间内超过本方法第七条要求的标准。第11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的岗位职责是:(一)在办理备案的确诊新项目范围之内进行降低职业病确诊;(二)立即向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汇报降低职业病;(三)按时向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汇报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状况;(四)担负《职业病防治法》中要求的别的岗位职责。第12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依规独立行使确诊权,并对其做出的降低职业病确诊依据承担。第十三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在其办理备案进行的确诊新项目范围之内不可回绝员工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的规定。第十四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创建和完善降低职业病确诊管理方案,提升降低职业病确诊医生等相关医疗服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现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有效改进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标准,提升降低职业病确诊服务水平和水准。第十五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公布降低职业病确诊程序流程和确诊新项目范畴,便捷员工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以及有关工作员理应重视、关注、爱惜员工,维护员工的隐私保护。第十六条 从业降低职业病确诊的医生理应具有以下标准,并获得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授予的降低职业病确诊职业资格证:(一)具备医师执业证书;(二)具备初级左右环境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三)了解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降低职业病确诊规范;(四)从业降低职业病确诊、评定有关工作中3年左右;(五)符合规定报名参加降低职业病确诊医生相对技术专业的学习培训,并考评及格。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理应根据本方法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制订的降低职业病确诊医师培训考试大纲,制订本行政区域降低职业病确诊医师培训考核细则并机构执行。第十七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医生理应依规在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办理备案的确诊新项目范围之内从业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不可从业超过其降低职业病确诊资质范畴的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降低职业病确诊医生理应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放射性环境卫生、岗位医药学等行业的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六条 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理应特定组织承担本管辖区内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的质量管理管理方面,深入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质量管理评定。降低职业病确诊质量管理标准和医疗服务组织降低职业病汇报标准由我国疾病防治监测中心制订。 第三章 诊 断第十九条 员工能够挑选用人公司所在城市、自己户口所在地或是常常居所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第20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方法的相关要求、《降低职业病归类和文件目录》和國家降低职业病确诊规范,根据员工的岗位史、降低职业病伤害触碰史工作场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状况、临床症状及其輔助查验結果等,开展综合性剖析,原材料齐备的状况下,理应在三十日内做出确诊依据。沒有直接证据否认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与患者临床症状中间密切关系的,理应确诊为降低职业病。本方法所指“直接证据”,包含病症的直接证据、触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的直接证据,及其用以判断病症与触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中间逻辑关系的直接证据。第21调 降低职业病确诊必须下列材料:(一)员工岗位史和降低职业病伤害触碰史(包含在职時间、技术工种、职位、触碰的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名字等);(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結果;(三)工作中场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检验結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物质疾患诊断还必须本人使用量检测档案资料等材料。第22条 员工依规规定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问诊,并告之员工降低职业病确诊的程序流程和申请资料。员工理应填好《降低职业病确诊就医申请表》,并出示自己把握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时,理应通知函员工所属的用人公司出示其把握的本方法第21调要求的降低职业病确诊材料,用人公司理应在收到通告后的10天内属实出示。第24条 用人公司未能要求時间内出示降低职业病确诊所必须材料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能够依规报请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催促用人公司出示。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用人公司出示的工作中场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检验結果等材料有质疑,或是因员工的用人公司散伙、倒闭,无用人公司出示所述材料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依规报请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开展调研。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理应自收到申请办理生效日三十日内对存有质疑的材料或是工作中场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状况做出判断。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在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做出调研依据或是判断前理应中断降低职业病确诊。第二十六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必须掌握工作中场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状况时,能够对工作中场地开展当场调研,还可以依规报请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机构当场调研。第二十七条 在确定员工岗位史、降低职业病伤害触碰史时,被告方对劳务关系、技术工种、岗位或是在职時间有异议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告之被告方依规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劳动人事异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二十八条 经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催促,用人公司仍不出示工作中场地降低职业病伤害要素检验結果、职业健康监测档案资料等材料或是出示材料不全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融合员工的临床症状、輔助查验結果和员工的岗位史、降低职业病伤害触碰史,并参照员工自诉或工人旁证材料、环境卫生身心健康等相关部门出示的平时监督管理信息内容等,做出降低职业病确诊依据。仍不可以做出降低职业病确诊的,可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及其輔助查验結果,做出病症的确诊,并明确提出有关医药学建议或是提议。第二十九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能够依据确诊必须,聘用别的企业降低职业病确诊医生报名参加确诊。必需时,能够邀约有关技术专业权威专家出示资询建议。第30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做出降低职业病确诊依据后,理应出示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理应由参加确诊的获得降低职业病确诊资质的执业医师签定。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对降低职业病确诊医生签定的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开展审批,确定确诊的根据与依据合乎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并在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盖公章。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撰写理应合乎GBZ/T267《降低职业病确诊公文撰写标准》或GBZ/T 156《职业性放射性病症报告格式与內容》的规定。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员工、用人公司及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各这份,确诊组织归档这份。第31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创建降低职业病确诊档案资料并保存起来,档案资料理应包含:(一)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降低职业病确诊纪录;(三)用人公司、员工和有关部门、组织递交的相关材料;(四)临床医学查验与试验室检测等材料。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已不进行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的,理应在终止进行的多几个工作日内以前告之其办理备案的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和所在城市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妥善处置降低职业病确诊档案资料。第32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完毕后,在沒有新直接证据的状况下,被告方不可反复规定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新直接证据就是指原降低职业病确诊全过程中未递交或未发觉,而且经判断将会变动原降低职业病确诊依据的新的病症或降低职业病伤害触碰史等直接证据原材料。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理应对员工出示的新直接证据原材料作出评定并出示书面形式建议。第三十三条 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发觉降低职业病患者或是疑是降低职业病患者时,理应立即向所在城市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汇报。诊断为降低职业病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能够依据必须,向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技术专业提议;告之降低职业病患者依规具有的职业健康利益。第三十四条 没有备案进行降低职业病确诊工作中的医疗服务组织,在诊治主题活动中发觉员工的身心健康危害将会两者之间所从业的岗位相关时,应立即告之员工到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开展降低职业病确诊。 4 鉴 定第三十五条 被告方对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做出的降低职业病确诊有质疑的,能够在收到降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生效日三十日内,向做出确诊的降低职业病确诊组织所在城市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评定。降低职业病确诊异议由设区的市级左右地区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依据被告方的申请办理机构降低职业病确诊评定联合会开展评定。第三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承担降低职业病确诊异议的初次评定。被告方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依据不服气的,能够在收到鉴定书生效日十五日内,向原评定机构所在城市省部级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再评定,省部级评定为最后评定。第37条 设区的市级左右地区环境卫生身心健康主管机构能够特定工作部门,实际担负降低职业病确诊评定的机构和日常性工作中。职业病鉴定工作部门的岗位职责是:(一)接纳被告方申请办理;(二)机构被告方或是接纳被告方授权委托提取降低职业病确诊鉴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