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7”外的种类开展带量集中化采购,各省市相继刚开始行動,湖南省从抗菌药带量采购下手,河北省从尿毒症心脑血管病药品选中了15个,如今江西省要拓展到未根据一致性评价的种类了!今天,江西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公布下发《江西药品带量采购和应用工作中实施意见》的通告,对“4+7”之外的种类筹划进行带量采购!据《实施意见》內容显示信息,江西将从没根据品质和功效一致性评价的仿药相匹配的通用性名药品中,筛选一部分临床医学使用量大、采购额度高且市场竞争比较充足的药品,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激励各采购同盟筛选國家和省部级带量采购之外的种类,探寻进行带量采购。实际方法仍和“4+7”的实际操作相近,我省公办定点医疗机构依据上一本年度具体采购量,预计并汇报归纳后产生我省本年度采购使用量。1家公司选中的,取本年度采购使用量的50%为承诺采购总产量。2家公司选中的,取75%为承诺采购总产量,在其中50%做为最低价位选中公司的承诺采购量,25%做为满分选中公司的承诺采购量,非选中药品市场竞争其他的市场占有率。同竟价组药品1家公司选中的,采购周期时间为12月;2家公司选中的,采购周期时间为24月。若在采购周期时间内如期完成承诺采购量,超出一部分仍按选中价钱开展采购,直到采购周期时间期满。 清算和支付《实施意见》要求,对带量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之内的,推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作,并统一采购同盟地区内医疗保险股票基金支付的各个各种医保定点医院同一药品的支付标准。1家公司选中的,正常情况下以带量采购选中价钱做为支付标准;2家公司选中的,选中药品以选中价钱为支付标准,非选中药品以最少选中价钱为支付标准。正常情况下对同一通用性户下的专利药、参比中药制剂、根据一致性评价的仿药,医疗保险股票基金按同样的支付标准开展清算。病人应用价钱高过支付标准的药品,超过支付标准的一部分由病人自费,支付标准之内一部分由病人和医疗保险按占比分摊。对一部分价钱与支付标准差别很大的药品,依照“由浅入深、归类具体指导”的标准,渐近调节支付标准,在2-3年之内调节及时,并制订配套设施各项政策;对非选中药品价钱超出支付标准2倍左右的,按原价钱下降高于30%做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对非选中药品价钱在支付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正常情况下按支付标准实行;病人应用价钱小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具体价钱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性户下未根据一致性评价的非选中仿药,不设定缓冲期,支付标准不高过最少选中价钱。4+7”扩种类,未根据一致性评价的还要带量采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