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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好医生”商标专用权

最终判决:平安公司马上终止侵害“好医生”商标logo专用权2019年12月30日, 四川好医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好医生企业)与平安健康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上告一案,经四川省高级法院依规案件审理,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平安公司理应马上终止侵害好医生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个人行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一审原判裁定結果以下:一、被上诉人平安健康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定起效生效日马上终止代表性应用“安全好医生”“好医生”字眼等侵害第1908463号""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个人行为;二、被上诉人平安健康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定起效之时十五日内赔付上诉人四川好医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及有效支出总共300万余元;三、被上诉人平安健康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定起效生效日三十日本质《中国消费者报》上发表申明(內容需经我院审批),以清除危害;贷款逾期不执行的,上诉人四川好医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可申请办理我院发表判决书的主题思想,花费由被上诉人平安健康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担负。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案号2018川01民初1608号):四川高级法院二审最终判决(2019川知民终154号):【官网】www.hys.cn【微博】@好医生药业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平台】HYSSCB好医生集团公司业务部 梳理编写当期编写:乐最终判决:平安公司马上终止侵害“好医生”商标logo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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