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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工作

农办牧〔2019〕83号 为贯彻执行《中办国办有关提升非州猪流感防治工作建议》(国办发〔2019〕31号)有关督促养猪厂(户)严苛按照规定加施牲畜标志、提升活猪追朔性的规定,进一步提升牲畜耳标品质,标准牲畜耳标应用管理方法,农牧业农业部就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督促养殖厂(户)落实主体责任 全国各地要根据多种多样方法,全力宣传策划牲畜耳标应用管理方法相关要求,促进养殖厂(户)清醒认识加施牲畜耳标针对提高制造管理能力、防治重特大小动物病疫散播的关键功效,主动做好牲畜耳标加施工作中;督促养殖厂(户)按照规定标准做好牲畜耳标加施和信息纪录工作中,并立即为耳标掉下来和比较严重损坏、损坏的牲畜加施新耳标,保证拟出栏率牲畜的耳标加施符合规定;具体指导养殖厂(户)按照规定领取牲畜耳标,不可应用仿冒、伪造的牲畜耳标。 二、进行牲畜耳标质量检测 全国各地要提升牲畜耳标质量控制,在牲畜耳标购置全过程中严把质量管控,督促制造业企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提升质量管理,确保牲畜耳标品质。省部级农牧业乡村主管机构要机构做好本地域已购置的牲畜耳标质量检测工作中,并且于最近深入开展一次集中化质量检测,重中之重查验耳标外型、笔迹粘合力、抗压强度、高溫结合性等关键质量标准,于2020年3月20此前将查验状况书面材料我部畜牧兽医局。 三、严苛对牲畜耳标制造和应用状况的监管 全国各地要贯彻落实牲畜耳标属地义务,从2020年5月1日起,各省部级农牧业乡村主管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牲畜耳标、识读器设计方案和企业生产管理,做好耳标的编号、二维码生成等相关工作中。全国各地要提升本行政区域内牲畜耳标监管工作中,提升地区禽畜标志信息数据库查询基本建设,严格遵守牲畜耳标购置、存放、派发、应用、备案、收购、消毁等规章制度;在产地检疫中严苛检查牲畜耳标加施状况,核查加施的牲畜耳标与饲养档案资料是不是相符合;在小动物卫生监督所收费站严苛检查牲畜耳标配戴状况,核查牲畜耳标与动物检疫证实是不是相符合;在宰杀前严苛检查、备案牲畜耳标,督促宰杀公司按照规定收购牲畜耳标,做好储存、消毁及信息发送等工作中。我国小动物病疫防止监测中心要提升禽畜标志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建设,做好牲畜耳标信息化支撑点工作中。 四、严厉查处相关违纪行为 全国各地要增加对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应用牲畜耳标个人行为的依法查处幅度,针对出让、仿冒、伪造牲畜耳标等个人行为,依照《中华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惩罚;对多次重复使用牲畜耳标、应用仿冒或是伪造牲畜耳标等个人行为,依照《中华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要求惩罚;针对应用仿冒、伪造的牲畜耳标、多次重复使用牲畜耳标及其根据出让等非法方式得到的耳标从业“炒猪”主题活动的,及其为“炒猪”等个人行为出示耳标的,要依规给予惩处重处,涉刑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信息来源于:农牧业农业部农牧业农业部提升牲畜耳标品质和应用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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