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监局曝光有哪些药品广告违规?
北京市药监局30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10月的各种媒介上,94个药品品种涉及违规广告内容.其中,标示名称为“十味黑冰片丸”、“心脑清软胶囊”、“特灵眼...
工商总局公布新近认定违法药品广告有哪些呢?
1.“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国家机关以及专家的名义,夸大药品治疗中风、偏瘫的功...
有谁知道,服用燕滨扶正胶囊属于抗乙肝病毒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吗
燕滨扶正胶囊: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9第0316号 主要原料:乌蛇、红花、莲子、茯苓、木瓜、桃仁、酸枣仁 功效成分及含量:总多糖≥15% 功能:免疫调节 适宜人群:体弱多病及免疫力低下者是由药食同源的中草药乌蛇、红花、莲子、茯苓、木瓜、桃仁、酸枣仁等制成。经功能检测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免疫调节作用。适用于体弱多病,免疫力低下者服用,本品无副作用。
卫生部批文证明:燕滨扶正胶囊能提高人体免疫力,所以服用它应该属于主动免疫疗法。
主动免疫疗法是对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的一种新的治疗方法。国际上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用于临床。治疗慢性HBV感染患者。单谈与抗病毒药物(如干扰素,拉米夫定等)的作用原理相同。抗病毒的作用在于抑制HBV的复制:而抗HBV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是通过打破慢性HBV感染患者的免疫系统对HBV的免疫耐受状态,修复和重建其抗HBV的特异性免疫应答,最终依靠患者本身抗HBV免疫反应,逐渐抑制以至清除病毒有。如果把上述不同的两种治疗联合起来,构成一种联合疗法,其近期和远期抗病毒疗效更好。
有没有保健品虚假宣传受到处理的?
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10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蓓健牌蜂胶软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长期被糖毒、药毒损坏的心脑血管、肝肾及神经损伤,杜绝并发症风险,健康轻松地多活20年”等。
二、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很多慢性病全面改善,病情全面康复,生活质量大幅提高;身体阴阳平衡,气血畅通了,白发变黑,恢复年轻态”等。
三、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修复损伤的关节软骨,恢复关节正常的生理和运动功能;防止软骨组织退化引发的各种疾病”等。
四、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海斯比婷牌胶原蛋白粉”。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个月瘦了60斤;十几天就能恢复理想体重;三高基本都能得到缓解”等。
五、北京珍生康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葡番硒牌颐丽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血压,细胞快速修复,消除自由基”等。
六、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万寿草牌灵芝灵芝孢子粉颗粒(无糖型)”。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癌消炎,消除人体自由基,刺激胰岛素的分泌,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等。
七、福州依佳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康圣牌一珍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个多月眼睛开始看清东西,血糖基本平稳,发黑的脚趾慢慢恢复,全面解决糖尿病及并发症问题”等。
八、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奥诺康牌多烯酸软胶囊”。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打通血管,治理血管,清除血管自由基,调理血管抗动脉粥样硬化,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普遍的眼病问题,增加细胞活性,免疫力低下的问题能得到解决”等。
九、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调节血糖,抗菌消炎,抗氧化延缓衰老,净化血液(调血脂血压),改善睡眠,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恢复体力,调节代谢(保肝护肝),抗肿瘤,促进组织再生,软化血管,降三高;服用40天,高压120,低压80”等。
十、天津市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祥康牌祥康酒”。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平稳降糖,修复细胞,是老年人唯一的依赖”等。
对上述10起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什么是燕滨复合多糖
复合多糖对于人体的免疫功能具有非常好的提高和调节作用,医生给您推荐的“燕滨扶正胶囊”中所含的主要成份就是复合多糖,而在乙肝的治疗中,除了以往使用的抗病毒治疗之外,主动免疫疗法的重要性日趋被医界所认可,复合多糖可以通过刺激人体的免疫机能,加强人体对于病毒的清除作用.目前所有病毒的天敌不是药物,而是人体的免疫系统,所以提高免疫系统的病毒灭杀能力,为治疗乙肝以及其他病毒感染类疾病和自身免疫紊乱疾病,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至于具体的作用机理,楼上的已经阐述过,我就不再复述了. 最后,你也应该感到一丝幸运,给您推荐复合多糖的这位医生非常的具有前瞻性,也祝愿您早日康复~ 还有,这么费劲的回答您的问题,居然没有悬赏分?遗憾~~~~~
请帮忙介绍几个最近的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案例一
2004年,上海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1039件,罚没款822万元,有力地规范了上海的广告宣传秩序。为进一步惩戒违法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昨天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2004年上海工商部门查处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2004年6月以来,该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二
上海教卫进修学院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案。2004年7月,该学院利用媒体发布“航空乘务员就业培训班”,称可以“保证入选学员顺利进入民航系统就业。”实际上无任何单位授权该学院开设航空乘务员培训班,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学院无法保证入选学员进入民航系统就业。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600元。
案例三
上海林赛娇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2004年3月,该公司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传“肠清茶”保健食品广告,广告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称“毛孔变小、皮肤细腻,失眠得到改善”。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4000元。
案例四
上海智绘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2004年6月,该公司为其经销的“东方灵芝宝”灵芝胶囊药品自行设计并散发印刷品进行广告宣传,称这种药品可以“治癌、抗癌”,而这种药品实际经批准的药理作用与“治疗癌症”无任何关系。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五
上海金谷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该公司在明知其产品核定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记忆、抗疲劳、延缓衰老”的情况下,利用产品的成分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对脑萎缩、老年痴呆”等疾病有治疗作用。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六
上海中科敬业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报纸发布“中科甲尔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的“溶解沉积在血管内壁的血斑、血栓,疏通血管经脉;调节血粘”等内容,超出了该产品实际被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误导了消费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00元。
案例七
上海可丽可心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减肥产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某报纸发布广告,称“一个月减肥20斤,两个月40斤”,“45天就能减30斤”,并承诺少减一斤可全额退款,这些说辞无相关证明,片面夸大产品减肥效果,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八
上海南洋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2004年5月,该医院通过其擅自发布的印刷品,大肆进行治疗尖锐湿疣、淋病等性病的医疗广告宣传,并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九
上海杨浦区医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4年9月,该门诊部利用报纸发布医疗广告,称其推出的“光子减肥”项目,“只需一次,终结漫漫减肥路”,“只需一次一小时,做到想减哪儿就减哪儿,让您真正拥有永久苗条的身材”,误导了消费者。
省药监局公布的非法广告举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汇总。
在此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18465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共94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5431次。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7个药品广告、2个医疗器械广告和6个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17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91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予以汇总发布。
一、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茸杞补肾健脾茶(广告中宣传名称:延生护宝茶)”,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助阳,益气健脾。适用于肾阳虚证所致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精神不振,气短,夜尿频多,大便溏薄等症”。广告宣称“1盒见效,8小时肾腺同洗,15天后体内毒素减少,肿胀的腺体逐渐回缩,服用30天后尿急等全部消失”。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证见:胸闷刺痛,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最新一代的心脑血管疾病的专用药、新栓老栓一并除、国际最新的双路除栓原理、60天杜绝血管硬化破裂,只要服用1至3个疗程完全可以避免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通淋。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下注证。症见:尿频,尿急,时有疼痛,尿有余沥”。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清洗冲刷前列腺腺毒、饮用2小时后腺毒排出特别舒服,3天后男性功能恢复,15天后小便通畅排放自如,30天后腰不酸腿有力、治疗效果是普通药物的60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 其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行气化痰,通络止痛。用于治疗气滞血瘀,痰浊阻络,胸痹刺痛、绞痛,固定不移,入夜更甚,心悸不宁,头昏头痛,以及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动脉硬化,脑血栓等见上述证候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次离子透栓,胜过溶栓五年;3分钟内迅速穿透堵塞血管的血栓”等。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散寒除湿,活血止痛。用于痹证寒湿闭阻,瘀血阻滞引起的关节疼痛,关节肿胀等症的辅助治疗”。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前卧床不起,使用后肿胀开始消退,僵硬不能弯曲的手也能弯曲了;疗效卓越、无数骨痛患者摆脱病痛困扰”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其功能主治为“滋阴养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清痰咳,洗肺毒,一步到位;让你旧肺换新肺,彻底告别老慢支、老肺病;10天全面修复气管肺泡”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北京盛世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盛世临红外保健系列贴-I型(商品名:化糖贴)”,其适用范围为“正在接受常规治疗而效果不理想的2型糖尿病,本品对于糖尿病引起的血糖控制不良,气短懒言,夜尿频多,健忘,手足畏寒,肢体麻木,肢体疼痛症状,配合常规治疗有辅助治疗作用”。广告宣称“化糖疗法成功取代降糖药、有效率达90%以上、6400名患者反映……要命的糖尿病居然贴好了”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