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东、海南、天津、福建等省市药店圈又有新动态,其中,四川成都决定扩大全市“远程审方”药店范围,并鼓励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海南、福建8家企业违规GSP认证证书被撤销;天津1家药房药品GSP认证证书被收回;广东1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成都扩大“远程审方”药店范围,鼓励配备驻店执业药师
据悉,结合成都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实际情况,近年来,成都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开展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并得到群众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普遍认可。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日前,成都食药监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扩大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并提出新的要求。
此前,食药监曾要求开设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企业:
①每10个门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每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最低不少于2名,其中执业中药药师不少于1名;
②总的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应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③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
④连锁公司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除督查、巡查门店药品质量情况外每天在岗率必须达到50%以上;
⑤临时不在岗的人员须交接手续和记录,委托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新要求中,对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要求也发生了改变:
①执业药师提供远程药学服务不替代零售药店按规定必须配备的驻店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仅作为历史遗留下来未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的一种过渡方式和已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在驻店执业药师正常工作时段之外提供药学服务的补充方式。
②第三方平台公司可以自建第三方独立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平台为零售单店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但必须全资设立1家公司性质药品零售企业,至少配备15名执业药师(包含西药、中药执业药师),其中中药执业药师占总执业药师比例不低于25%,配备的执业药师全部注册到该药品零售企业。
广东:1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
海南:7家批发企业违规被拟撤销GSP证书
近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5号拟撤销药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7家药品批发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海南省食药监局依法拟撤销GSP认证证书。
据公告信息显示,7家药品批发企业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注册地址无执业药师等相关人员办公,无法开展药品购销存检查,经核实其已无合法仓库。
对此,海南省食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判定,拟依法撤销上述7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
天津:1家药房药品GSP认证证书被收回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在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一家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福建:1家企业GSP认证证书被撤销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撤销一家公司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主要违规事实:
①该公司已停止经营两个月,企业各岗位技术人员均已离岗;
②部分仓库变更用途,储存有药品的中药饮片库、药品阴凉库无仓库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药品、温湿度调控及监测系统均未启用、现场温湿度不符合药品存储要求;
③该公司未按要求设置仓库、设施及人员,已不具备药品经营存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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