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点执业,如果在其他执业点出了事,谁来担责?第一执业机构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福建卫计委发布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生多点执业的权利、义务,执业机构间责任关系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医生和当事医疗机构担责
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医生如果在多点执业时遇到医疗纠纷,应该由医生和当事医疗机构来承担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生的主要执业机构不会被牵涉。这一条款既在医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也有利于划清医生和执业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符合各方利益。
比如今年8月份央广网发布了一篇文章《积水潭医院一医生揽活院外做手术,患者利益受损向谁主张?》,文中医生就是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出了问题,牵涉到了这位医生的主要执业机构——积水潭医院,虽然事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但也让后者品牌受到一定影响。
二、医生不得为私利转诊患者
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医生多点执业,执业机构难免会担心医生“挖墙脚”,把自己的患者导流到别家医院,这一条的规定明确禁止医生出于私利转诊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比如今年5月份,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员工集资入股民营医院事件引发了全国关注,“利益输送”,“不当转诊”等质疑声不断,国家鼓励多点执业,但多点执业应该尊重患者权益,为方便患者看病服务,在此基础上谈增加医护收入才合法合规,也符合主流的价值判断。
三、协调多点执业机构利益关系
多机构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医师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各执业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院内会诊抢救、下乡帮扶与义诊等指令性工作时,医师应当服从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安排。
医生多点执业,需要在确保各医疗机构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工作量和工作时间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在公益性工作安排方面,要求医师服从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安排,这些客观上维护了执业机构的权益,并协调了主要执业地点与其他执业地点的关系,同时也能协调医院内部的权益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防止出现挂职、吃空饷的情况。
四、医生与执业机构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在与医师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聘用岗位;
2.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期限、工作任务、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和相关保险等;
3.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
文件明确要求医生与多点执业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福利,诸如薪酬、保险,尤其是保险这一条款,这有利维护医生权益。
笔者曾听闻一名三甲医院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不幸猝死,家属要求该医疗机构负责,但对方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家属不得不发朋友圈请求患者作证该医生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事实。
五、一地违规,全部暂停执业
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多机构执业的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同时停止其他地点的执业活动。依法需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将案件移送主要执业机构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医生在开展多点执业过程中,也要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因为一旦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予以相应的处罚,如果医生被暂停执业活动,那么其他所有的执业活动也会被一律叫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客观上也保护了患者的就诊利益。
这份文件的出台,为医生们多点执业提供了更健全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各方利益的调解也有据可依。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会遇到其他困难,比如说医生的个人医责险难买,因为医疗的风险较难把控、定性难、认定责任成本高、医疗责任险市场还不够成熟等原因,国内保险公司热情不大,据专业人士表示:为医生个人单独投保的医师个人多点责任险,风险不易把控,所以,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回避开发医生个人多点执业责任险。
多点执业,道阻且长,我们期待有关部门一步一步地构建权责明晰的外部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医生加入多点执业的队伍中来。
小贴士
一、申请执业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呢?
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需要这些材料
医师申请在其他机构执业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最近1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需加盖考核机构公章);
5.医师与拟备案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
三、什么情况需申请执业变更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提交《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表1、表3、表5。变更完成后,原备案的多个执业机构信息全部失效,需重新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注册手续。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和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申请执业注册”的要求提交材料。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应当按《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其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
四、如何申请执业注销和停止执业备案?
医师注册后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者,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停止执业备案。备案未满2年需继续执业的,按照本通知“申请执业注册”的要求办理重新注册;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自动注销执业信息。
医师本人或所在机构申请注销注册或停止执业备案,应向主要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提供申请文书和相应佐证材料。医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停止执业备案,原多地点、多机构执业信息全部自动失效。
各地注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差异,详情请以当地卫生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