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当事医疗机构担责
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医生如果在多点执业时遇到医疗纠纷,应该由医生和当事医疗机构来承担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生的主要执业机构不会被牵涉。这一条款既在医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也有利于划清医生和执业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符合各方利益。
医生不得为私利转诊患者
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医生多点执业,执业机构难免会担心医生“挖墙脚”,把自己的患者导流到别家医院,这一条的规定明确禁止医生出于私利转诊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比如今年5月份,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员工集资入股民营医院事件引发了全国关注,“利益输送”,“不当转诊”等质疑声不断,国家鼓励多点执业,但多点执业应该尊重患者权益,为方便患者看病服务,在此基础上谈增加医护收入才合法合规,也符合主流的价值判断。
协调多点执业机构利益关系
多机构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医生多点执业,需要在确保各医疗机构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工作量和工作时间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在公益性工作安排方面,要求医师服从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安排,这些客观上维护了执业机构的权益,并协调了主要执业地点与其他执业地点的关系,同时也能协调医院内部的权益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防止出现挂职、吃空饷的情况。
医生与执业机构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在与医师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聘用岗位;
2.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期限、工作任务、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和相关保险等;
3.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
文件明确要求医生与多点执业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福利,诸如薪酬、保险,尤其是保险这一条款,这有利维护医生权益。
一地违规,全部暂停执业
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多机构执业的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同时停止其他地点的执业活动。依法需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将案件移送主要执业机构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医生在开展多点执业过程中,也要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因为一旦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予以相应的处罚,如果医生被暂停执业活动,那么其他所有的执业活动也会被一律叫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客观上也保护了患者的就诊利益。
这份文件的出台,为医生们多点执业提供了更健全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各方利益的调解也有据可依。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