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药零售市场重镇广东,其一举一动都会引发市场的高度关注。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全国瞩目。近几年来,政策对药店的影响越来越大,而是否合规经营已成为影响药店能不能长远发展的主要因素。
对于广东市场而言,虽然总门店数领跑于全国,但“多、小、散、低”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随着“互联网+药品流通”政策的不断深化,各路资本纷纷进入药品零售市场,未来广东市场未来走向如何呢?
为此,《21世纪药店》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局”)进行一次深度对话,围绕“经营概况”“创新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
《21世纪药店》:与2016年相比,2017年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数量、门店数量的变化情况以及销售规模、经营状况。
广东省局: 据统计,截止2017年底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数量为54972家,其中连锁门店为20011家,分别比2016年底增长约2500家和1700家。2017年底连锁率为36.4%,比2016年底增长1.4个百分点,连锁率有所提高但总体偏低。
《21世纪药店》:2017年是医药行业的政策大年,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广东省零售药店监管思路与模式相较于过往,发生了哪些改变?
广东省局: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提出要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广东省局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出了规范与扶持相结合的监管思路。
一是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要求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并将全年经营及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着力研究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7年广东省局加强调研,积极推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21世纪药店》:在2017年众多新政策中,医药分业、处方药外流等政策的出台,成为去年医改政策的重要部分。为了配合医改的落地推进,贵局对于上述环节是如何在药品流通监管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的,成效如何?
广东省局: 2017年省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药品流通政策研究,着力开展药品现代物流、首营资料电子化、网络药品销售、智慧药房、电子处方及医药分业试点等新兴业态的调研,完善药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是制订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落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出台了《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和《广东省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技术指南》,在全国率先以技术指南的形式推动企业走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21世纪药店》:踏入2018年,对于广东省零售药店的管理模式,贵局有何具体的监管思路和措施?
广东省局:2018年,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
一是全面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鼓励药品零售行业连锁经营、规模经营,严厉查处违反连锁经营相关要求的行为;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对零售药店完成分级分类改造,实现所有零售药店按类别经营,监管部门按零售药店风险级别进行差别化监管。
二是积极推动零售药店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首先,监管部门将制定并公布“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药店对照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其次鼓励媒体和公众依照“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对药店进行社会监督,推进零售药店社会共治。
三是研究制定落实“互联网+药品流通”政策的具体措施,有序、合理地引导电子处方、智慧药房、自动售药等新零售业态的规范发展。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进一步提高广东省药品零售产业的发展水平。
《21世纪药店》:据了解,在全国药品零售药店必将推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大环境下,贵局在2018年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其意义与目的何在,具体希望达到怎样的目标?
广东省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有序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组织对《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出台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药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希望通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药品零售经营行为,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1世纪药店》:要达到理想的监管模式与市场状况,您认为广东省药品零售同行要解决哪些问题,克服哪些困难,往哪个方向努力?
广东省局: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医药分开成为必然趋势,原来医疗机构主导药品终端市场的局面必将打破,因此药品零售行业将迎来很好的发展机遇。但另一方面,当前全省药店数量已超过50000家,“多、小、散、低”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随着“互联网+药品流通”政策的不断深化,各路资本纷纷进入药品零售市场,也导致了药品零售行业竞争空前剧烈,预示着未来药品零售行业的集中度、连锁率必将进一步提高,一些没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店将被市场淘汰。
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一贯的态度是坚持依法监管、严厉监管、科学监管,绝不允许危害药品安全的行为发生。因此,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我们的建议是:
一是必须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诚信、守法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两条基本守则,是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保障。许多百年老店历经岁月在今天依然能焕发出勃勃生机,靠的就是童叟无欺、诚信经营。因此零售药店必须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药品,切实做到合规经营。经营者体内要流着道德的血液,不要贪小利而忘大义,才能长久经营。
二是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药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零售药店只有在经营中坚守主体意识,才能把“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主动、持续地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因此,零售药店要按照《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为自己的药品经营行为担负起全部的法律责任。
三是认清行业发展方向,选择好经营模式。未来,随着药品零售产业的集中度、连锁率的逐步提高,强者恒强、大者越大的现象将更加明显,单体药店、不具经营特色的药店等的生存空间将被极大压缩。因此零售药店应当认清行业发展方向,及时以连锁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抱团取暖,以避免被淘汰的命运。
一图看懂广东省局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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