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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管理流程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做到随来随受理。

1.携带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到所在乡镇社保所领取《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携带《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及相关就医治疗、购药记录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鉴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相关科室医师予以签字确认。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在“18+4”种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认定几种;

3. 经乡镇卫生院认定确认的,把《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交回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进行登记;

4.乡镇社保所每月25日前将登记认定情况报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录入医保业务系统。通过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5.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次取药量可以延长到2个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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